时间:2025-09-12 15:24:12
为感谢广大热用户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我公司特开展缴费赠礼活动。凡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缴纳2025-2026年全额热费的用户,我公司将根据缴费时间及房屋面积赠送相应礼品,具体赠礼形式如下。
缴纳2025-2026全额热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和到收费处等方式缴纳热费。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热用户可优先通过线上方式缴纳热费。
1.用户缴费时需携带房产相关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服务大厅”-“用户绑定”-按姓名地址绑定(输入产权人姓名查询后绑定)。
为庆祝黑龙江鼎能供热收费大厅正式落户学府水岸三期2号商服,同时衷心感谢新老用户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信赖,公司决定将“交热费送93大豆油”活动延期至9月25日。
尊敬的热用户,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自2025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办理2025-2026供暖季的停热业务。
办理地点:收费一厅:地址:利民开发区北京路3555号(可乘坐211路、225路、H1、H2路、230路公交车在宏信站下车过道往远东大街方向走即是宏通热力收费大厅),用户自备复印件。
收费二厅:地址:学院路泓林金色地标16号高层4门商服(可乘坐211、551、552、230、225公交车在学院路站下车天桥西侧:221、213学院路志华站下车,天桥方向左转第二栋高层),用户自备复印件
(1)产权证明(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售方、地块、地址、签字盖章复印件共4页;或拆迁“安置房屋进户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证明(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售方、地块、地址、签字盖章复印共4页;或拆迁“安置房屋进户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步:宏通热力工作人员现场复审,对于符合停热条件的进行停热处理,用户签署停热确认单。
注意:①热力公司在办理后10日内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停热条件的,会电话通知用户取消停热业务办理,须在12月31日前补足全额热费。②初审通过的用户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时请配合完成停热操作,只有完成停热缴费及现场停热操作后方视为用户申请办理停热业务完成。(任何封堵、遮挡、锁闭、不配合等等原因,最终导致停热操作无法完成的,用户需补足全额热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①仅通过初审的用户,如在9月30日前未缴纳30%停热基础费,视为用户自动放弃申请停热办理,需缴纳全额热费。②用户自备复印件。
1.延续停热:不用到热力公司办理手续,9月30日之前缴纳30%停热费(可直接在公众号线上缴费),视为自动延续停热,过期未缴纳视为放弃停热并自行办理开栓手续,造成热损失自行承担。
2.恢复供热:若不再办理停热业务需要恢复供热的用户,必须在9月30日前办理开栓手续,填写开栓单,缴纳100%全额热费。
根据《哈尔滨市供热管理条例》和住建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停热业务:1.未分户供热用户;2.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供热设施保修期2年);3.首层(底层)、顶层、冷山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用户不予办理停热;4.复式建筑房屋等同一房屋内有互为联通的多层房屋要求分层或局部停热的。5.前供暖期热用户办理停热后,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法定最低温度的。
请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避免人员密集耽误您的宝贵时间(9月中下旬办理业务用户较多)。
1.房主本人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收费厅点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2.若房主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代办人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户主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到收费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3.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 (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用户在供热期内进户入住的,本供热期计算在办理停热条件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4.房屋位于冷山、顶层、底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6.上一供热期用户办理停热后,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法定最低温度的。
1.符合条件的用户在办理停止用热申请前,应结清此前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未按时限(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办理停止用热手续,我公司将不再受理停止供热申请,所有未提交申请及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用户一律视为正常用热,按照全额热费缴纳,逾期将支付违约金。
3.咨询电线小时服务电线.缴费地址:南岗区南开街201-1号鼎盛热力收费大厅
3、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4、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1、房主本人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复印件到收费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2、若房主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代办人携带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复印件,到收费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1、符合条件的用户在办理停止用热申请前,应结清此前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未按时限(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办理停止用热手续,我公司将不再受理停止供热申请,所有未提交申请及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用户一律视为正常用热,按照全额热费缴纳,逾期将支付违约金。
停热审批合格后,用户进行缴纳3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停热期间如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上年度已办理停热的,本年度同样需要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收费大厅进行确认停热,并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温馨提示:2025-2026年度供暖费已开始收取自行选择网上缴费或到线下收费大厅缴纳供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