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5 16:14:26
当变形金刚身披优衣库,在小红书上晒出手拿麒麟大口茶的今日份OOTD——你以为这是一次品牌狂欢?不,这是华诚公开的“四大流量密码”侵权现场,5 分钟,拆完解 4 份知识产权侵权经典案例。
美国孩之宝公司(HASBRO INC.) 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玩具公司之一,公司旗下有小马宝莉、变形金刚、特种部队、星球大战等多个知名品牌。孩之宝公司在中国申请了多件注册商标,包括注册于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的第5992674号商标“TRANSFORMERS”(涉案商标)。
受孩之宝公司委托,2021年8月,我们经调查发现赵某在一单层平房(经营面积为400平方米)内开设玩具加工场,生产并销售多款与孩之宝公司变形玩具高度近似的“变形金刚”变形玩具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标识盒上标有“TRANSFORM”英文标识,与孩之宝公司的第5992674号商标“TRANSFORMERS”前面的字母一样,只是后面少了“ERS”3个字母,且包装盒上印有各种“变形金刚”相关卡通图像,遂按照孩之宝公司的指示进行维权。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赵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侵权人作出了包括没收侵权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侵权人明知孩之宝公司在先商标权属,仍使用“TRANSFORM”英文标识
行政机关查明,侵权人听朋友说含有“变形金刚”相关标识和形象的变形玩具销路很好,于是自己设计了该款含有“变形金刚”相关标识和形象的变形玩具,其参考了“变形金刚”电影和网络资料的相关标识和各种卡通形象,并根据自己的想法将“变形金刚”的英文标识“TRANSFORMERS”修改成“TRANSFORM”,同时跟“变形金刚”的各种卡通任务形象进行组合,设计出一款含有“TRANSFORM”英文标识的变形玩具产品标识盒图样和相关产品模具。
(二)侵权人自身为另一玩具厂的经营者,但另外租用了此处工场进行经营,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该案件中,侵权人自身为汕头市澄海区××玩具厂的经营者,因该厂经营场地太小不够用,于是另外租赁了该处工场,进行经营行为,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在实践中,有些地区可以通过办理“一照多址”备案将此种情形下另外租赁的工场地址进行备案,但对既存的营业执照完全不进行此种备案或者其他处理而直接在另外租赁的场地开展经营,显属无证无照经营。
截止2021年8月被查获时止,侵权人的该工场共经营了2个月,生产的产品中包括标有“TRANSFORM”英文标识的变形玩具产品24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本案维权行动系从生产、加工源头打击侵权行为,充分维护了孩之宝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利,对外资企业在华经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正面、积极的意义。
“小红书”平台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生活社区,大量用户在平台上分享生活体验,“小红书”在相关公众群体中拥有极高的用户活跃度和知名度。
被告擅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小红书”标识,通过线上及线下渠道大规模推销其理发服务,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理发服务与“小红书”平台存在关联关系,引起消费者混淆。
当事人发现多家冠以“小红书私人订制美发工作室”的店铺在“大众点评”及“美团”平台上开展经营宣传活动,不仅提供美发烫染服务的团购,而且宣传展示内容指向具体的线下门店,相关公众可前往该些门店接受美发服务。其线上门店的店铺名称、店铺照片、店铺头像、品牌介绍中均使用了“小红书”的标识,线下店铺的店招、店铺外观、装饰灯等也使用了“小红书”标识。
为维护“小红书”平台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对小红书 APP 持续更新时间、下载量、业内评论、网络媒体评论、广告宣传等多方面知名度的挖掘,成功向一审法院证明“小红书”商标的知名度,使得一审法院认定注册在第 45 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服务类别上的“小红书”商标达到驰名状态,并据此对“小红书”商标给予跨类保护,禁止被告继续在理发服务上使用“小红书”标识。
原告为“小红书”品牌的运营主体,享有包含“小红书”文字或图案的一系列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努力,“小红书”品牌成长为国内知名互联网生活方式平台,吸引了大量用户,形成独特的种草营销商业合作模式,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竞争优势。
被告广州小红书某公司,自称是“小红书KOL推广机构”,设立多个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在品牌方和笔记发布者(下称为“KOL”)之间牵线搭桥,一方面向有宣传推广需求的品牌方提供“看图写文”“图文直发”“送产品写文”等类型的虚假产品/服务体验笔记的服务,由品牌方选定发布形式后,根据产品内容匹配其对接的KOL资源;另一方面在其运营的“海螺聚合通告”平台,发布大量代写笔记的通告需求,以供KOL报名接单,根据要求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上述类型的虚假种草笔记,从而构成完整的上下游灰色产业链闭环。
此外,被告还在上述平台中多次使用完整包含原告核心商标字样的“小红书达人”商标,乃至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在其企业字号中也使用了“小红书”字样。
通过对该 KOL 调查机构调查,我们发现该机构开展线下招商活动,吸引品牌方向其购买笔记服务,收取费用进行营利。该被告不仅协助品牌方发布虚假笔记,打造爆款,吸引流量,同时还运营发布虚假笔记的平台供用户接单,形成灰色产业链并从中获利。
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告运营的“海螺聚合通告”平台,为有虚假笔记发布需求的主体与小红书KOL之间搭建了合作桥梁,企图绕开小红书平台对推广广告的管理规范,挤占原告潜在的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红书”字样,并通过其设立的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也侵犯了原告的部分商标权。
“优衣库 UNIQLO”作为创立于日本的服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二十余年间已开设九百多家门店,其线下门店通过仓储式陈列形成了统一的装潢风格,并且在中国消费群体中已形成较高的认知度。
“优衣库 UNIQLO”的仓储式陈列既在视觉上形成了丰富的形象,又可强化其“自助购衣”的品牌定位,展示了“快时尚”的潮流趋势,其装潢风格具有自身特色。
淘宝店铺“三里屯出品”为了攫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冒充优衣库服饰,在淘宝线上店铺销售“优衣库 UNIQLO”同款服饰,在商品宣传图中大量使用“优衣库 UNIQLO”线下门店的图片及模特试穿照片,并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优衣库 UNIQLO”正品信息。
上述行为导致大量消费者误以为该淘宝店铺与“优衣库 UNIQLO”品牌存在关联,属于同源同质量的产品,进而产生了消费意愿。这不仅损害了“优衣库 UNIQLO”的品牌形象,而且有损优衣库的竞争商业利益。
经过对淘宝店铺“三里屯出品”的持续取证,我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优衣库 UNIQLO”门店装潢权益。历经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优衣库 UNIQLO”门店装潢首次经司法裁判确认,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该判决已生效。“优衣库 UNIQLO”门店装潢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有利于后续维权。
“ 麒麟大口茶 ”在竞争激烈的茶饮市场中凭借独特 麒麟大口茶凭借独特配方与“只做一杯自然健康好茶”的定位,在云南乃至全国迅速走红,随之而来的是数百家“傍名牌”店铺,他们盗用“麒麟大口茶”商标、门头、包装、团购链接及短视频内容,严重分流客源、损害商誉。
线上对主流生活服务平台及短视频、社区内容平台发起集中投诉与函告,涉事门店、团购、视频、笔记及商品链接下架或注销,重点引流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
线下对全省十六个州市同步启动地毯式走访与证据保全,完成公证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省内重点整治片区及省外共计百余家涉嫌侵权目标店铺同步整改到位。